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
 3773考试网 - 中考网 - 各省中考 - 辽宁中考 - 鞍山中考 - 正文

2013鞍山中考录取相关政策及要求

来源:3773中考 2013-6-17 22:54:06
报考、录取相关政策及要求

  1、2013年继续执行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的85%按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整体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,其中鞍山一中公费生招生计划的30%再按各初中学校报考人数比例直接定向到初中学校(各初中均享有一中指标)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,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。

  2、根据省教育厅要求,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公平,从2013年秋季初中入学新生毕业升学时开始,即2016年的初中毕业生,鞍山一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80%直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,市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100%分配到各初中学校。

   3、2013年普通高中录取程序按照“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,先公费后择校,先竞争后指标,省示范性高中公费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”的指导原则进行。录取顺序为:提前批次: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(2个志愿);第一批次:鞍山一中公费(1个志愿);第二批次:市内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公费(3个志愿,实行志愿优先、兼顾分数方式录取);第三批次:省示范性高中择校(3个志愿,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,即分数优先、参考志愿);第四批次:普通高中(2个志愿。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)。

  4、继续执行国家、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。省“三好”学生(优秀团员)、省优秀学生干部(优秀团干部)加5分,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,取消此项加分政策;烈士子女、援藏干部子女(援藏期间)、援疆干部子女(援疆期间)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;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[2010]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,烈士子女参照辽公通[2010]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。各县(市)区要按照有关规定,落实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,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。


  • 上一个文章:
  •  


   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导航 |
    琼ICP备12003406号